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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述

五年计划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0-02-23 10:11

      通榆县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(2021—2025年)
 
    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工作,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’》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,
 
一、主要目标
    着重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以历史文物为主线,到2025年全县文物事业发展体制更加完善,文物保障机构更加健全,文物领域活力不断提升,通榆文物社会影响和社会贡献显著提升,文物安全保障明显加强,基本形成以新石器时期、辽金时期、明清时期为代表的史前文化遗存,以敖包山遗址为保护核心的新石器细石器文化,以通榆县开通镇烈士陵园、通榆县博物馆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三大保护利用体系;促进博物馆类型多样化,扶持各行业特色博物馆建设,基本建设结构优化、层次清晰、特色鲜明、运转协调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;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,健全确保文物安全底线的县、乡、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体系。
二、主要任务
(一)、繁荣通榆历史文化标识体系
    配合省“考古中国——吉林文明”探索工程。开展嫩江、霍林河领域新石器时期细石器文化与中原文化的融合传承研究,深入研究鲜卑、契丹、女贞族文化;配合市探析提供通榆古代贸易、文化交流、宗教传播等时空脉络信息。
(二)、加强文物价值传播渠道。
充分发挥我县文物、博物馆事业在历史文化传播、优秀文化传承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。强化文物价值的进一步的研究,打造出一批突出通榆特色的文化标识。通过多媒体渠道,展示通榆精神、价值和力量,讲好通榆故事。利用我县新石器时期、辽、金时代历史文化资源优势,强化博物馆馆藏文物价值的挖掘与介绍,来提升策划展览水平,塑造具有文物特色的博物馆精品展览项目,引进具有影响的展览项目。充分发挥博物馆文化阵地作用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。将我县博物馆纳入中小学研学实践 教育基地。形成青少年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。(牵头部门:县文广旅局,配合部门:县委宣传部、县教育局)
(三)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
加强文物保护力度,强化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整体保护;加强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‘确立保留为主的理念;在旧区改造和土地储备工作,严格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规定,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告知机制,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妥善保管;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旅游服务业。(牵头部门:县文广旅局,配合部门:县住建局、县自然资源局)
(四)、完善文物安全长效机制
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,政府相关部门文物安全监管责任、文物管理使用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,加强野外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责任,偏远地带设立文物保护员,保障文物保护员的工资发放,建立健全县、乡、村文物保护管理制度,聚焦盗墓、火灾的管理,建立县、乡、镇、村主要领导包保文物责任。强化文物行政部门力量,落实文物巡查责任,落实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责,健全文物督察监管体系,协助省、市文物部门落实督察制度,加大对文物安全案件督察力度,(县文广旅局)
(五)实施红色文化保护和宣传工程
加强我县解放战争时期、土地改革时期史实的研究和革命文物价值的挖掘。建立《通榆革命文物名录》,促进革命文物的资源整合、统筹规划、整体保护和展示利用,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在服务大局中的作用,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教育活动,结合省、市、县内革命文物资源,利用本地革命文物、引进反应东北革命文物等形式,进行红色文化宣传教育活动,展示和对革命文物价值的传承、传播。推动我县红色文化旅游发展。
(六)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
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,指导国有博物馆按照《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》要求积极探索管理决策型、咨询顾问型和混合型等不同形式的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,赋予博物馆更大的自主权。指导非博物馆参照《非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》,建立健全以管理决策类型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,完善管理运行机制,适当建立博物馆联盟,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博物馆、非国有博物馆专业指导、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力度,引导企业、社会组织、个人以捐资、成立基金等形式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。落实吉林省政府《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》的各项规定,鼓励博物馆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及普及推广工作,推出一批代表通榆文化特色的博物馆文创产品。
(七)、建设乡村博物馆,推动乡村旅游事业发展
“十四五”期间,加大乡村博物馆建设,推动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、传承和展示,强化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,助推乡村旅游事业发展,提升乡村旅游文化内涵,充分发挥乡村博物馆在乡村振兴中凝聚人心、群众教育的重要作用。繁荣农村文化,换发乡风文明。
(八)、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。
加强文物保护单位“四有”工作建设,按照《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,第九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对我县文物保护单位,进行保护范围确定、保护标志说明、保护档案记录和落实责任管理单位,并提醒本级政府进行公布。积极配合上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资源核查专项行动;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建设取土实行文物调查验证程序,建立健全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;建立健全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,建立健全馆藏品总账、分类帐薄;陈列展品登记薄,建立开展社会教育活动及参观人数等信息统计制度;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级遴选申报工作。
(九)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。
构建政府主导,多元投入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格局,鼓励私营博物馆建设。完善管理制度。建立文物利用土地保障机制;拓展文物利用渠道;尝试文物展示示范区和文物旅游示范区建设;做好文物本体修缮工作,提升文物利用质量。强化社会文物管理,坚持出土文物国家所有权原则,推进实行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,积极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,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。
(十)、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
     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向抢救性与预防性并重,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。按照相关文件,积极主动申请中央、省文化发展资金,统筹利用国家、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,凝聚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事业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资金的引导作用。
(十一)、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
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人才培养,重视文物专业人才在文物事业上的领军作用,建立使用、评价和激励机制,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比例,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,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。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精神,加大对文物保护,历史学、传统文化等方面人才的引进,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力度。加强对县域内古墓葬、古遗址、革命文物方面的管理力度,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 。建立健全文物管理制度,各项管理工作应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。建立文物网格管理人员,网格人员应给以适当的补助,全面助进 文物安全管理力度。
三、实施保证
(一)、加强组织领导。  
  各级党委、政府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,聚焦文物工作重点难点问题,落实政府主体责任,加强制度设计和精准管理,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,推进文物合理湿度利用,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。要把文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,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意识。各部门要明确分工、形成合力,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,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。文广旅局和旅游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,强化协作、积极推进。
(二)、加强法治制度
        根据《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定,结合自身资源特点,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法规体系,不断提高我县文物工作规范化、法制化、科学化水平。
(三)、加强督促落实
      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》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、吉林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是实施意见》及白城市《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》,强化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,抓好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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